滦南县供销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食用农产品安全公开承诺书
食用农产品质量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本公司向社会做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依法履行责任。
二、如实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三、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入场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四、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检测、合格准入、质量追溯、退市销毁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保障本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
七、不断提高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
八、积极维护入场销售者的合法权益,按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为销售者提供与销售和贮存相适应的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
九、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检测等市场准入制度,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按规定退市销毁,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