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网站管理员应做好资料及数据文件等的备份保存及保管工作;
二、 未经网络信息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删除或修改网站的项目或内容。
三、 网站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妥善保管密码,对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 任何人员不得利用管委会网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更不得利用网站、邮件、论坛、留言本以及其它交互性栏目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五、 网络管理员一旦发现网站信息内容中包含有害信息或链接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删除或取消。
六、 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网站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须及时删除,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七、 网络管理员必须遵循制度,做好网络维护工作。
八、 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实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网管专员在信息递交到网络管理员前应先确定该信息属于可公开的内容,公布该信息符合有关保密规定。